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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商品指数设计理念解析

2008-05-07        字体:

  经过数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已经进入到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商品期货的基本骨架较为坚实,期货品种的波动也越来越与国际市场同步,投资理念也受国外成熟市场的熏陶逐渐发生了变化。纵观全球商品期货业的历史发展途径,都遵循着一条“商品―商品期货―金融化商品期货”的历史发展规律。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市场各商品价格的运行都以单个品种的形式出现,缺少一个反映期货市场总体走势变化的综合指标。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全球商品的价格波动幅度也越来越大,这种波动率也传到了国内市场,使市场各参与主体面临越来越大的价格风险,而目前我国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商品指数来综合反映商品价格的波动幅度,因此价格波动的风险无法转移,市场各方迫切需要有一种商品指数来对冲价格波动的风险。
  我国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和金融期货产品的推出,为商品指数的编制及其衍生产品的开发和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因此,现在是我国发展商品指数的一个良好契机,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我国价格指数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南华研究推出商品指数是为了能够使投资者客观准确地把握期货市场的整体运行态势,为投资者提供真实有效的市场信息。指数的编制是对市场的变化给出一个真实、准确、定量化的反映,制定一个可以比较的标准,也为衡量各种投资收益提供了一个参考尺度。一种指数能否真实有效地反映市场现实,实现指标和市场的表里合一,关键在于指数的市场定位及技术设计是否合理。因此,要达到客观准确地反映市场变化的卓越目的,指数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只有这样,才有资格和可能成为市场的标尺,才能被市场所接受。
  在我国发展商品指数是开发设计以现有的上海、大连、郑州等三大交易所上市商品期货的期价而编制的商品期货指数。为了与国际接轨,我们的编制方法借鉴了国际惯例,采用国际通用的加权法进行计算,并用基准对比的方法进行指数连续编制。根据每个商品权重分配的不同,编制方法又可分为等权重或不等权重加权平均法。等权重也就是给予每个商品期货品种相等的权重来进行指数的编制,而采用加权法计算的商品期货指数中,其权重的确定方法各不相同,有的根据相关期货交易的成交量或持仓量确定权重,有的根据相关商品的产量或产值确定权重。两种方案各有优缺点,归纳如下:
  等权重法的优点包括:第一,能在宏观上反映物价环境,有效领先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生产者物价指数(PPI),可以成为整体物价水平的预期指标和经济景气的先行指标。第二,可以平均化进行多商品的组合投资,分散投资风险,适合于大中型资金的操作,指数的运行相对平稳。缺点包括:由于商品权重过于平均,不能根据期货市场各品种资金容量的需求调整各商品组成成分,因为期货市场的某些品种交易量太小,不利于大资金的操作。
  加权法的优点包括:第一,能更准确地反映期货市场中商品间交易资金分布的实际情况。第二,适合于大资金根据各品种资金容量的大小来分配投资比例。缺点包括:期货市场中的某些品种在现货中的产量、消费量非常大,如铝、小麦、玉米等,因此本方案对于衡量全面的物价环境存在一定偏差。
  根据这一思路,我们可以设计两套指数编制方案,即等权重和不等权重加权法。指数的商品成分样品是以上海、大连、郑州等三大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品种,并剔除其中参考性较差、市场性较弱的品种。由于这些品种可替代性较强,若将其全部选入样本会引起重复计算,导致指数失真(例如,豆油、菜籽油、棕榈油)。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等权重加权法:
  Ⅱa为调整系数,即品种加入之后和加入之前的比值,Fn为各品种的当前价格,Pn为各品种的基期价格,n为期货品种的数量。
  不等权重加权法:
  由于此方案确定权重的参数各不相同,这里我们以采用市场流通量的大小来赋予权重的指导思想为例,具体按照三个步骤来计算最终的综合商品指数。
  第一步,将本研究所选取的成分商品分别归为工业品类以及农业品类,按照我国目前工业品以及农业品的总产值来分配彼此的权重。
  第二步,根据上述成分商品分类法,即分别归为工业品类和农业品类,其中工业品类包括铜、铝、锌、天然橡胶、燃料油等品种,而农业品类包括豆类(大豆、豆粕、豆油)、白糖、强麦、棉花、玉米等。同时我们根据各成分商品市场消费金额分别确定工业品中各成分商品的权重以及农业品中各成分商品的权重,采用加权平均法分别得到工业品指数以及农业品指数。
  第三步,在第一步中我们就可以确定所选取的成分商品中工业品和农业品的权重,然后根据第二步采用加权平均法得出工业品指数以及农业品指数,然后我们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最终的综合商品指数。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B为各品种相应的持仓资金权重系数, bj为构成农业品的所有成分的加权系数,Fj为成分品种当前价格, Pj为成分品种基期价格。
  同时,为了确保指数的连续性和可交易性,在商品指数的参考样本增减时,我们设计了调整系数对指数进行修正。对商品品种增减调整遵循以下规则:
  新品种上市:以上市日为基准日,在综合指数上添加新品种的权重,并